1.擬定特殊教育計畫及章則、規劃推動特殊教育實施方案。
2.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事項及教學輔導及個案管理事項及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各項獎助學金、教育代金輔助等事項。
3.甄別及安置各類資賦優異班學生之事項及督導個別化教學方案實施事項及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資優教育方案事宜。
4.辦理特殊教育教師之教學研究及輔導工作事項及辦理特殊教育班學生個案研究與輔導事項及協助教師從事各班特殊學生之教育與輔導之事項。
5.特殊教育活動宣導事項、組織及運作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事項及辦理特殊教育學生教學輔具事項。
6.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通報事項及辦理特殊教育畢業學生之追蹤輔導事項。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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