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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 在校生鑑定安置宣導及相關資料...2021/11/19 下午 01:21:57 【公告者:劉穎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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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校內鑑定安置宣導:

(1)110學年度校內鑑定安置調查表」於11/23-11/30各班調查,12/3發家長同意書,要提報學生需有班上導師的輔導紀錄,再加上至少六個月(或一學期)的二級輔導流程。

(2)校內特教鑑定安置主要收件是在第二梯次,報名期程約為每年12月初,若發現孩子有特殊需求,及早轉介能讓孩子得到更完善的資源與協助。

(3) 針對學習困難的學生可報名晨光教學(輔導室)或攜手班(教務處)

(4) 針對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依照學生情況可向輔導組諮詢等。
附加檔案1:110特教組長校內宣導用.pptx
附加檔案2:110學年度輔導轉介流程.pdf
附加檔案3: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