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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教學 現場處遇原則...2024/4/3 上午 11:46:43 【公告者:劉穎綺】
推至噗浪

  • 班級導師及科任教師請掌握班上特教學生狀況,並落實 代理、代課教師及學生助理人員職前交接與說明,充分 告知相關學生狀況及應注意事項。 
  • 辦理導師、任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增能研習,加強特 教、輔導知能、溝通技巧、正向行為支持(可採以個案 研討或工作坊形式辦理)。 
  • 事發當下,請學校立即採取適當措施協助學生平穩情緒 (如提供安靜休息空間及專人陪伴,並透過溝通及支持 引導學生適當表達情緒)。教職員生請冷靜應對,避免個案情緒升高,確保學生及他人安全。待情緒平穩後,學校可研擬後續應對方案,包含檢視個別化教育計畫, 提供心理輔導和支持。

附加檔案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教學現場處遇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