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718號函辦理。
二、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於113年4月29日修
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重點包括
「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並自1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為協助聽覺障礙(含單側聽損)學生,相關課程及活動之
安排,請落實以下事項:
(一)請各校依其聽損情形安排適當座位。
(二)協助聽覺障礙(含單側聽損)學生申請借用所需之學習
輔具,並請班級導師、科任教師等人員於教學活動時,
配合支持學生輔具之使用,以提升其在校學習及人際互
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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